有关县区科技局、宜春经开区科技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宜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宜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宜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前,承担单位需准备好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盖章,附件2)
2.项目验收表(在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3.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3)
4.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简介、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及技术开发情况、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其他说明等内容。
5.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相关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期获得,据实提供):包括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论文、生产资质、高企证书和产品照片(须提供)、用户意见(须提供)等;
(3)财务票据资料(项目实施期发生,必须提供):包括项目财政资金银行进账单、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指财政资金支出的详细清单,非项目的资金总支出)及相应的财务凭证(附件4)、设备购置发票、产品销售发票等。
以上各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形成完整的验收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请有关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指导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并对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
2.市科技局对不配合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今后不得享受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同时抄告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3.请县区科技局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的1套验收材料(请用夹子夹装,方便后期修改)报送市科技局综合科,同时承担单位备存1套验收材料。
4.联系方式: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004室,范红东,彭琼;3223296、13707957621。
附件:
1.2020年度宜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清单
2.宜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3.宜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4.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5.宜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项目验收表(电子版)
2022年5月25日